2021.07.21 17:34
梁迪与内江市东兴区婉妈帮帮母婴用品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章来源:网络
原告梁迪与被告内江市东兴区婉妈帮帮母婴用品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4月22日受理。原告梁迪于2021年0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裁定书
(2021)川1011民初1553号
原告:梁迪,男,汉族,四川省攀枝花市人,住成都市天府新区。
被告:内江市东兴区婉妈帮帮母婴用品经营部,经营地: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
经营者:黄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011MA62DYJ47B.
审理经过
原告梁迪与被告内江市东兴区婉妈帮帮母婴用品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4月22日受理。原告梁迪于2021年0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诉讼中,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原告对其诉权的处分,其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梁迪撤诉。
案件受理费93元,由原告梁迪承担。
审判长 刘 杰
审判员 姚俊峰
审判员 吴晓明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陈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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