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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磊、滁州健婴坊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21.07.22 11:51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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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院在执行石磊与滁州健婴坊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事件
石磊、滁州健婴坊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金额
纠纷金额:550元
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滁州健婴坊母婴用品有限公司550元或扣留、提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裁定书

(2021)皖1102执2387号

  申请执行人:石磊,男,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

  被执行人:滁州健婴坊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26897778471,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创达义乌商贸城一期市场二层A区2059室。

  法定代表人:张茂辉。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石磊与滁州健婴坊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滁州健婴坊母婴用品有限公司550元或扣留、提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陶 政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赵靖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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