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2 11:51
石磊、滁州健婴坊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文章来源:网络
本院在执行石磊与滁州健婴坊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裁定书
(2021)皖1102执2387号
申请执行人:石磊,男,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
被执行人:滁州健婴坊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26897778471,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创达义乌商贸城一期市场二层A区2059室。
法定代表人:张茂辉。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石磊与滁州健婴坊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滁州健婴坊母婴用品有限公司550元或扣留、提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陶 政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赵靖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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