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3 18:18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三人行壹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
文章来源:网络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三人行壹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两案,本院于2019年9月5日立案。
广州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192民初30875、30898号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楼****。
法定代表人:褚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守辉,内蒙古立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三人行壹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二路**2803
法定代表人:刘豫军。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三人行壹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两案,本院于2019年9月5日立案。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黄颖慧
审判员 邓健贤
审判员 张 艳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
法官助理高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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