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3 18:20
佛山市云米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沈浩然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文章来源:网络
上诉人佛山市云米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沈浩然、杭州德邻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6民初5470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1民辖终83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云米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霞石村委会新熹四路**(**楼第****楼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3039420112。法定代表人:陈小平。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沈浩然,男,1993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德清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杭州德邻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西溪人家配套用房******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779255575A。法定代表人:周启发。
审理经过
上诉人佛山市云米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沈浩然、杭州德邻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6民初5470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方诉求
佛山市云米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上诉称:被上诉人沈浩然在佛山市云米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平台购买涉案热水器,因此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是清楚而明确的,其他法律关系均应当以买卖合同关系为基础。首先,被上诉人沈浩然以服务合同纠纷为由要求杭州德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邻公司)承担损失没有明确依据。即使证明德邻公司为被上诉人沈浩然提供了安装服务,但是追加德邻公司作为被告应当是在庭审查明后由法院依职权追加,在质证前仍应当以买卖合同为基础审查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管辖权的规定应当是清楚而明确的,不应当放纵当事人采取不同的诉讼策略,从而达到规避法院管辖的目的。在本案未进行审查前,仅凭被上诉人沈浩然单方面的主张将被上诉人德邻公司作为原审被告没有依据。在未对被上诉人沈浩然证据做实质审查前本案应当由作为原审被告的上诉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综上,请求撤销原裁定并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以何种法律关系起诉有其选择的权利。鉴于沈浩然以服务合同纠纷提起本案诉讼,将杭州德邻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案被告之一并对其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之规定,原审法院作为被告杭州德邻科技有限公司的住所地法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至于沈浩然要求杭州德邻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损失有无依据以及本案的法律关系性质问题,依法属于实体审理的范畴。由此,佛山市云米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及陪审员
审判员缪蕾
裁判日期
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及法官助理
书记员张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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