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6 15:28
刘亚辉与成都馨欣母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章来源:网络
原告刘亚辉与被告成都馨欣母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立案,原告刘亚辉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裁定书
(2021)川0106民初6360号
原告:刘亚辉,女,汉族,户籍所在地成都市高新区。
被告:成都馨欣母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长青路88号金美国际1栋1单元17-21层。
法定代表人:白晶。
审理经过
原告刘亚辉与被告成都馨欣母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立案,原告刘亚辉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刘亚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姚凌燕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申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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