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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圣洛威科技有限公司与陈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1.07.26 15:29

文章来源:网络

阅读量:197
摘要:

原告广东圣洛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原告广东圣洛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事件
广东圣洛威科技有限公司与陈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金额
纠纷金额:0元
结果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决:准许原告广东圣洛威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广东圣洛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606民初30711号之一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东圣洛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高赞村委会二环路8号顺德智富园5栋6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UL7YT9L。法定代表人:刘祥。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宏耀,广东顺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驰,男,1972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化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广东圣洛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原告广东圣洛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广东圣洛威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陈驰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定结果

准许原告广东圣洛威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广东圣洛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李彩萍

人民陪审员关银焕

人民陪审员黎燕萍

裁定日期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书记员欧阳玉彩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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