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6 15:29
广东圣洛威科技有限公司与陈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文章来源:网络
原告广东圣洛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原告广东圣洛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606民初30711号之一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东圣洛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高赞村委会二环路8号顺德智富园5栋6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UL7YT9L。法定代表人:刘祥。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宏耀,广东顺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驰,男,1972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化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广东圣洛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原告广东圣洛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广东圣洛威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陈驰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定结果
准许原告广东圣洛威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广东圣洛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李彩萍
人民陪审员关银焕
人民陪审员黎燕萍
裁定日期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书记员欧阳玉彩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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