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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美婴仕母婴用品店与李海燕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7.26 15:31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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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院在审理原告陆川县美婴仕母婴用品店诉被告李海燕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陆川县美婴仕母婴用品店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事件
陆川县美婴仕母婴用品店与李海燕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额
纠纷金额:5元
结果
准许原告陆川县美婴仕母婴用品店撤回起诉。

陆川县人民法院

裁定书

(2020)桂0922民初3419号

  原告:陆川县美婴仕母婴用品店,住所地:广西陆川县。

  经营者:黄诗婷。

  委托代理人:吕志恒,广西桂立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海燕,女,汉族,住广西陆川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陆川县美婴仕母婴用品店诉被告李海燕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陆川县美婴仕母婴用品店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陆川县美婴仕母婴用品店的申请,系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陆川县美婴仕母婴用品店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原告已预交10元),由原告陆川县美婴仕母婴用品店负担。

审 判 员  吴 萍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万春柳
书 记 员  林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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