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6 15:36
马婉秋与天津市悦安吉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章来源:网络
原告马婉秋与被告天津市悦安吉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2020年11月20日,原告马婉秋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裁定书
(2020)津0105民初7417号
原告:马婉秋,女,汉族,住天津市东丽区。
被告:天津市悦安吉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光复道街翔纬路*。
法定代表人:孙博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敬芳,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靖,该公司职员。
审理经过
原告马婉秋与被告天津市悦安吉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2020年11月20日,原告马婉秋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马婉秋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马婉秋负担。
审判员 崔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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