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6 18:34
重庆亿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重庆云教育文化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章来源:网络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亿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云教育文化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亿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准许撤诉用)
(2016)渝0113民初6247号
原告重庆亿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组织机构代码32775698-5。
法定代表人王礼建,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孙罡,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云教育文化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
法定代表人杜积西,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亿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云教育文化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亿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云教育文化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亿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亿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15元,由原告重庆亿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殷 莉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韩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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