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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雳与爱亲母婴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7.27 13:56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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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雳起诉被告爱亲母婴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丁雳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丁雳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事
事件
丁雳与爱亲母婴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
金额
纠纷金额:0元
结
结果
准许原告丁雳撤回起诉。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5民初13390号

  原告:丁雳,女,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於飞,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爱亲母婴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金苑路2号1幢七层707室。

  法定代表人:陈绪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柯进忠,北京市智多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雳起诉被告爱亲母婴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丁雳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丁雳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丁雳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赵雪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法 官 助 理 邵 慧
书  记  员 常温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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