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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三优母婴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食养坊易荟饮食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7.28 17:45

文章来源:网络

阅读量:205
摘要:

原告广东省三优母婴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食养坊易荟饮食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

事件
广东省三优母婴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食养坊易荟饮食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额
纠纷金额:0元
结果
准许原告广东省三优母婴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定书

(2020)粤0106民初663号

  原告:广东省三优母婴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三优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新闻中心自编16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RC5A8K。

  法定代表人:曾伟现。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勤,系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紫娟,系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广州食养坊易荟饮食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之二富力盈力大厦北塔**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602166782。

  法定代表人:江涛安。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子健,系该司职员。

审理经过

  原告广东省三优母婴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食养坊易荟饮食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东省三优母婴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案的受理费1110元,减半收取555元,由原告广东省三优母婴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向本院预缴受理费1110元,本院予以退回555元)。

审 判 长  何 莹
人民陪审员  贾立冬
人民陪审员  梁 娜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法官助理赖嘉涛
书记员卢伊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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