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9 10:51
蔡丽霞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文章来源:网络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丽霞与被执行人青岛福月汇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胶劳人仲案字(2020)第520-2号裁决书],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1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6653元。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0)鲁0281执2326号
申请执行人:蔡丽霞,女,汉族,住胶州市。
被执行人:青岛福月汇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广州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D9B9J6X。
法定代表人:王宝友,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丽霞与被执行人青岛福月汇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胶劳人仲案字(2020)第520-2号裁决书],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1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6653元。
答辩情况
本院在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和传票,被执行人未按时到庭履行义务。经查被执行人青岛福月汇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有车辆拍卖款可供执行,依法划拨被执行人青岛福月汇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车辆拍卖款6703元(含执行费50元),案款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0281执2326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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