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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荣邦贸易有限公司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爱亲宝贝母婴用品万豪店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7.29 18:24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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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吉林荣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经济技术开发区爱亲宝贝母婴用品万豪店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原告吉林荣邦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事件
吉林荣邦贸易有限公司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爱亲宝贝母婴用品万豪店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额
纠纷金额:0元
结果
准许吉林荣邦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定书

(2020)吉0191民初02091号

  原告:吉林荣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二道区。

  法定代表人:王海洲,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经济技术开发区爱亲宝贝母婴用品万豪店,住所地长春经开区。

  经营者:王立。

审理经过

  原告吉林荣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经济技术开发区爱亲宝贝母婴用品万豪店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原告吉林荣邦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吉林荣邦贸易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吉林荣邦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吉林荣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米志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王圣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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