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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小飞象母婴用品有限公司、郑州凯赢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21.07.30 14:18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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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河南小飞象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州凯赢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黄超委托合同一案,首执案件中,本院于2019年12月11日以(2019)豫0102执529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黄超所有的位于郑州市二七区豫一路北、百尚路一套,现因本案债务已清偿,上述房产应予以解除查封。

事件
河南小飞象母婴用品有限公司、郑州凯赢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金额
纠纷金额:0元
结果
解除被执行人黄超所有的位于郑州市二七区豫一路北、百尚路的查封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裁定书

(2020)豫0102执恢816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小飞象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富田丽景花园。

  法定代表人:胡江涛,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郑州凯赢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院绿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超,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黄超,男,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巴彦县,现住郑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河南小飞象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州凯赢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黄超委托合同一案,首执案件中,本院于2019年12月11日以(2019)豫0102执529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黄超所有的位于郑州市二七区豫一路北、百尚路一套,现因本案债务已清偿,上述房产应予以解除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被执行人黄超所有的位于郑州市二七区豫一路北、百尚路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红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李静
书记员王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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