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30 18:36
谭德勇、文仕蓉、佛山市爱意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文章来源:网络
申请人佛山市爱意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欣荣内衣有限公司、谭德勇、文仕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佛山市爱意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欣荣内衣有限公司、谭德勇、文仕蓉的银行存款元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605民初28123号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佛山市爱意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九江镇镇南工业开发区(土名稔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97734537Y。法定代表人:梁大业。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明华,广东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欣荣内衣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环镇东路华圣工业区**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4UMKKG4C。法定代表人:谭德勇。被申请人:谭德勇,男,1977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铜梁县。被申请人:文仕蓉,女,1983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部县。担保人:深圳市富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东南侧卓越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楼30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15373939。法定代表人:郭基长。
审理经过
申请人佛山市爱意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欣荣内衣有限公司、谭德勇、文仕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佛山市爱意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欣荣内衣有限公司、谭德勇、文仕蓉的银行存款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由担保人深圳市富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佛山市爱意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欣荣内衣有限公司、谭德勇、文仕蓉的银行存款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佛山市爱意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及陪审员
审判员黄旭红
裁判日期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及法官助理
书记员巫春娣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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