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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广德县妈咪宝贝母婴生活馆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8.01 14:31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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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德县妈咪宝贝母婴生活馆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2020年11月20日,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事件
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广德县妈咪宝贝母婴生活馆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额
纠纷金额:0元
结果
准许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书

(2020)皖18民初191号

  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法定代表人:张春远,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伟扬,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德县妈咪宝贝母婴生活馆,住所,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市邱村镇民安路。

  经营者:王鹏。

审理经过

  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德县妈咪宝贝母婴生活馆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2020年11月20日,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  胡继泽
审判员  马 烈
审判员  魏牟莉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梁翔
书记员张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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