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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轩奇宝贝母婴儿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申伟利、张红霞合伙协议纠纷结案通知书

2021.08.02 17:06

文章来源:网络

阅读量:191
摘要:

申请执行人长春轩奇宝贝母婴儿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申伟利、张红霞合伙协议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吉0103民初3472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结案。

事件
长春轩奇宝贝母婴儿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申伟利、张红霞合伙协议纠纷结案通知书
金额
纠纷金额:0元
结果
(2020)吉0103民初347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执行结案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1)吉0103执1576号

  申请执行人:长春轩奇宝贝母婴儿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路333号长影世纪村10号楼1单元501室。

  法定代表人:罗欣,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申伟利,男,汉族,住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被执行人:张红霞,女,汉族,住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长春轩奇宝贝母婴儿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申伟利、张红霞合伙协议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吉0103民初3472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结案。

  现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0)吉0103民初347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执行结案。

审判员  王晓冬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邹 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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