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2 17:06
孙志芳与安徽红绿芽母婴护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章来源:网络
原告孙志芳与被告安徽红绿芽母婴护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怀远县人民法院
裁定书
(2021)皖0321民初4391号
原告:孙志芳,女,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
被告:安徽红绿芽母婴护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汶水路电商园三期A区2号楼8层A8145室。
审理经过
原告孙志芳与被告安徽红绿芽母婴护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经审查,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志芳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王 宇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彭文雪
文章来源:网络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于网络,转载注明原文出处,此文观点与查生意无关,理性阅读,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删掉 ,查生意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