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2 17:04
张洁与爱亲母婴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章来源:网络
原告张洁诉被告爱亲母婴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审理中,原告申请撤诉。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裁定书
(2020)沪0105民初15378号
原告:张洁,女,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於飞,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爱亲母婴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陈绪福,职务不详。
审理经过
原告张洁诉被告爱亲母婴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审理中,原告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洁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张洁负担。
审判员 赵琛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洪巧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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