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3 17:55
胡茜与杭州马博仕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章来源:网络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茜诉被告杭州马博仕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胡茜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裁定书
(2020)浙0104民初5112号
原告:胡茜,女,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
被告:杭州马博仕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普福心苑。
法定代表:郭娜。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茜诉被告杭州马博仕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胡茜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胡茜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胡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胡茜负担。
审 判 员 朱学军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石 娜
代书记员 熊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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