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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瑶海区乾成母婴用品商行、湖南康程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21.08.05 18:46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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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院在执行合肥瑶海区乾成母婴用品商行与被执行人湖南康程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法调查也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事件
合肥瑶海区乾成母婴用品商行、湖南康程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金额
纠纷金额:0元
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裁定书

(2020)皖0102执3872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瑶海区乾成母婴用品商行,住所地安徽省合肥瑶海区站前路白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2PEWHC3Y。

  经营者:沈娟,女,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县。

  被执行人:湖南康程护理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住所地湖南省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创业大道信用代码:91430100094461990P。

  法定代表人:覃叙钧,董事长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合肥瑶海区乾成母婴用品商行与被执行人湖南康程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法调查也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邹 莹 玖
审判员  周 良 龙

审判员  宋   旭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聂 传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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