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6 14:57
朱强与潘阳、湖北朗晨母婴用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章来源:网络
原告朱强诉被告潘阳、湖北朗晨母婴用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朱强于2020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裁定书
(2020)鄂0303民初1400号
原告:朱强,男,汉族,,木工,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菊,湖北延兴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潘阳,男,汉族,职业不详,住湖北省黄梅县。
被告:湖北朗晨母婴用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秦家巷。
法定代表人:陈海平,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朱强诉被告潘阳、湖北朗晨母婴用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朱强于2020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朱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朱强负担。
审判员 张珣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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