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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住建局发布: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

2020.10.27 00:00

文章来源:吉屋网

摘要:

为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保护购房人利益

继去年发布

《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后

近日,市住建局再次发布

《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

内容如下

序号

提示事项

1

清楚自身符合中山市购房条件。

2

了解自身银行征信情况(银行贷款资格),确认自身具有相应的购买能力。

3

签订认购协议前应查看现场公示文件(预[现]售证、营业执照、开发资质、销控表、价格备案表及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等文件)。

4

清晰了解小区建设、验收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

5

了解并接受小区外周边环境(是否存在高压变电站、垃圾处理厂、殡仪馆、墓地、已建成的交通设施、在建市政工程等)。

6

清楚小区配套设施所在位置(是否存在配电房、公共卫生间、游泳池、垃圾站等)。

7

清楚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

8

认真阅读并清楚、了解、理解与开发企业所签署的购房合同及相关协议。

9

明确知道房屋坐落、房产总价、房屋面积、购房流程及交付条件、交付时间。

10

明确处于限制转让状态的房屋不能办理网签及后续手续。

11

知晓并认可购买商品房所支付的各种费用及所缴纳的税费组成。

12

清楚该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并确认所交房款的收款账号与该账号一致。

13

清楚所购房屋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及组合贷款等方式),以及首付不得办理“首付贷”或首付分期。


同时,市住建局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做好以下四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楼盘销售现场显眼位置将市住建局印发的《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的通知》予以公示。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按照《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内容如实向购房人公示楼盘及房屋相关情况。

三、购房人购买商品房(含住宅及非住宅)首次缴纳款项(含定金)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提供给购房者阅知并签名确认。

四、从9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递交购房资格审查时,须将购房人签定的《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一同提交至交易部门。如销售的商品房属于非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网签时将已签名确认的《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注意事项》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如未按要求执行,将作退件处理。

文章来源:吉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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