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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凯与徐州佑圣宝贝母婴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

2021.08.09 16:37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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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彭凯与被告徐州佑圣宝贝母婴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

事件
彭凯与徐州佑圣宝贝母婴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
金额
纠纷金额:0元
结果
本案按原告彭凯撤回起诉处理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裁定书

(2020)苏0311民初6679号

  原告:彭凯,男,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晓哲,江苏好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学万,江苏好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州佑圣宝贝母婴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新淮海路万科淮海新天地三街区。

  法定代表人:梁善平,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新淮海路万科淮海新天地三街区。

  负责人:杨靖,该公司经理。

  被告: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嵩山路。

  法定代表人:杨靖,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原告彭凯与被告徐州佑圣宝贝母婴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原告彭凯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已明确表示不予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彭凯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许 晨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伍 俏
书 记 员  王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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