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0 18:33
深圳市诚德来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文章来源:网络
申请执行人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诚德来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2397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粤03执3440号之一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财富广场****A-K,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75764406XM。
法定代表人:张正乾。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辉,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深圳市诚德来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约社区宝南工业区**厂房**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778082。
法定代表人:欧阳葵会。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诚德来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2397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执行款元,本院于2019年9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因被执行人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元,扣除执行费元后,余款元本院依法划付申请执行人。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2397号裁决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案件执行费用亦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依法应予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2397号裁决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及陪审员
审判长李雪松
审判员杜佳鑫
审判员胡小烨
裁判日期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及法官助理
书记员洪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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