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0 18:33
深圳市易勤工业紧固件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诚德来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章来源:网络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深圳市诚德来实业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元的财产,并由案外人********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具保单号为29********51的保函作为担保。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307民初7956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市易勤工业紧固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
委托代理人徐文兵,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诚德来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深圳市诚德来实业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元的财产,并由案外人********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具保单号为29********51的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定结果
查封、扣押或冻结深圳市诚德来实业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元的财产(具体以查封、扣押、冻结清单为准)。
本裁定书送达之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温展伦
裁定日期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黄静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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