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1 18:43
张鲁贝与河北金禧荟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章来源:网络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鲁贝诉被告河北金禧荟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鲁贝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裁定书
(2020)冀0403民初2264号
原告:张鲁贝,男,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
被告:河北金禧荟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东路鸿基大厦。
法定代表人:闫贝,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鲁贝诉被告河北金禧荟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鲁贝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鲁贝撤回起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鲁贝撤诉。
案件受理费220元,减半收取计110元,由原告张鲁贝负担。
审判员 郝 艳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马超杰
文章来源:网络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于网络,转载注明原文出处,此文观点与查生意无关,理性阅读,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删掉 ,查生意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