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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霍某、大武口区小豆叮母婴生活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8.11 18:43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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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李某与被告霍某、大武口区小豆叮母婴生活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原告李某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事件
李某与霍某、大武口区小豆叮母婴生活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额
纠纷金额:0元
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撤诉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裁定书

(2020)宁0202民初1922号

  原告:李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男,宁夏宁聚易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霍某,汉族,个体,住石嘴山市。

  被告:大武口区小豆叮母婴生活馆。

  经营者:霍某,系该店经营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某,女,宁夏颐升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与被告霍某、大武口区小豆叮母婴生活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原告李某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552元,减半收取计776元,由原告李某负担。

审判员 何福堂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胡 琨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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