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 张留定、深圳市母婴天下母婴产品行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张留定、深圳市母婴天下母婴产品行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21.08.13 18:04

文章来源:网络

阅读量:172
摘要:

申请执行人张留定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母婴天下母婴产品行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6民初328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事件
张留定、深圳市母婴天下母婴产品行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金额
纠纷金额:0元
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定书

(2020)粤0306执27296号

  申请执行人:张留定,女,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母婴天下母婴产品行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井中心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532201B。

  法定代表人:谢志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张留定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母婴天下母婴产品行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6民初328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并发出《限制消费令》。同时,本院通过深圳法院鹰眼执行综合应用平台、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工商股权、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网络银行账户余额等财产进行了查询。

本院查明

  经查,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的以下财产采取了控制措施: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深圳市母婴天下母婴产品行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小型汽车,查封期限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算两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上述财产控制期限届满三十日前,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本院提出延长期限的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导致上述财产被解除强制措施的法律后果将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除上述已查控财产外,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上述查证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表示目前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可以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持本裁定书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耀东
审判员  廖海俊
审判员  卢风帆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梁祖铨


文章来源:网络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于网络,转载注明原文出处,此文观点与查生意无关,理性阅读,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删掉 ,查生意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评论 (0)
0/200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论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