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1 18:42
黄青、嘉兴庆福母婴专护服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文章来源:网络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青与被执行人嘉兴庆福母婴专护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中,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0)浙0411执1870号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黄青。
被执行人:嘉兴庆福母婴专护服务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青与被执行人嘉兴庆福母婴专护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中,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依据:(2020)浙04民特14号民事调解书】。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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