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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瑶海区乾成母婴用品商行与萧县温馨世纪贝贝孕婴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8.13 18:14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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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合肥瑶海区乾成母婴用品商行诉被告萧县温馨世纪贝贝孕婴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事件
合肥瑶海区乾成母婴用品商行与萧县温馨世纪贝贝孕婴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额
纠纷金额:0元
结果
准许合肥瑶海区乾成母婴用品商行撤诉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裁定书

(2019)皖0102民初7354号

  原告:合肥瑶海区乾成母婴用品商行,住所地合肥瑶海区站前路白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2PEWHC3Y。

  经营者:沈娟,女,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德发,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钟杨,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萧县温馨世纪贝贝孕婴店,经营场所萧县龙城镇健康路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322MA2QA85R31

  经营者:赵道柏,男,汉族,住所地萧,住所地萧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秀娟,经营者妻子。

审理经过

  原告合肥瑶海区乾成母婴用品商行诉被告萧县温馨世纪贝贝孕婴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合肥瑶海区乾成母婴用品商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1400元,减半收取700元,由原告合肥瑶海区乾成母婴用品商行负担。

审判员  徐勇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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