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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圣特联合商贸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简单点宝贝母婴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8.13 18:16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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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圣特联合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宝安区西乡简单点宝贝母婴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青岛圣特联合商贸有限公司未在指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本院依法按撤诉处理。

事件
青岛圣特联合商贸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简单点宝贝母婴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额
纠纷金额:0元
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定书

(2020)粤0306民初29948号

  原告青岛圣特联合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深圳市宝安区西乡简单点宝贝母婴店,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社区75区前进二路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圣特联合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宝安区西乡简单点宝贝母婴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青岛圣特联合商贸有限公司未在指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本院依法按撤诉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何  彦
人民陪审员 姜 建 春
人民陪审员 宋 丽 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杨丹丹(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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