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3 18:16
临泉县童泰母婴生活馆与临泉县御园商贸有限公司、阜阳市御隆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
文章来源:网络
原告临泉县童泰母婴生活馆与被告临泉县御园商贸有限公司、阜阳市御隆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临泉县人民法院
裁定书
(2020)皖1221民初8378号
原告:临泉县童泰母婴生活馆,住所地安徽省临泉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城中北路108、109号霞光广场北100米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221MA2R68UR1P。
经营者:刘全顺,男,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被告:临泉县御园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城关街道办事处酮阳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1MA2MTLQ52F。
法定代表人:马季。
被告:阜阳市御隆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临泉县御园时代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1MA2RLT6J2X。
法定代表人:刘亮。
审理经过
原告临泉县童泰母婴生活馆与被告临泉县御园商贸有限公司、阜阳市御隆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原告提供的被告临泉县御园商贸有限公司身份信息不明确,应先行驳回起诉,待原告完善信息后再行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临泉县童泰母婴生活馆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预交),由本院退回原告临泉县童泰母婴生活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 刘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毕雯琦
书记员王鹏飞
文章来源:网络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于网络,转载注明原文出处,此文观点与查生意无关,理性阅读,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删掉 ,查生意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