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5 16:12
王志伟与合肥汇希母婴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章来源:网络
本院受理原告王志伟与被告合肥汇希母婴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志伟于2020年10月30日以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裁定书
(2020)皖0104民初10688号
原告:王志伟,男,汉族,住淮北市相山区。
被告:合肥汇希母婴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蜀山区樊洼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98778848X。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王志伟与被告合肥汇希母婴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志伟于2020年10月30日以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查明
经审查,原告王志伟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志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元,由原告王志伟负担。
审判员 李中明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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