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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伊视效动漫诉坪山婴之岛母婴用品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8.16 17:16

文章来源:网络

摘要: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坪山新区婴之岛母婴用品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减交、缓交或免交的申请。

事件
罗伊视效动漫诉坪山婴之岛母婴用品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额
纠纷金额:0元
结果
本五案按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裁定书

(2020)粤0310民初6979-69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营业执照注册编号211-87-50168。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大韩民国),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颖哲,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锦浓,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坪山新区婴之岛母婴用品店,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坪山人民街30号壹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5K5CC19W。

  经营者:林洁龙,男,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审理经过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坪山新区婴之岛母婴用品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减交、缓交或免交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五案按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琼敏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邓钰玮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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