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6 17:16
迈家(上海)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林间小溪商务宾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章来源:网络
原告迈家(上海)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林间小溪商务宾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
文书正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1民初15605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迈家(上海)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定代表人:于洪雨,董事长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娜,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林间小溪商务宾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牛富路14号。法定代表人:金锡。
审理经过
原告迈家(上海)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林间小溪商务宾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迈家(上海)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迈家(上海)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及陪审员
审判员闫永廉
裁判日期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及法官助理
法官助理李向阳
书记员潘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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