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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蒋军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21.08.16 17:17

文章来源:网络

摘要: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丽与被执行人蒋军、宁阳县惠彤母婴用品店劳动争议一案中,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交纳案款2000元,后经本院财产调查,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000余元,剩余案款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履行,本案属和解并长期履行的情形。

事件
张丽、蒋军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金额
纠纷金额:0元
结果
终结(2019)鲁0921执11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宁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921执1186号

  申请执行人:张丽,女,住宁阳县。

  被执行人:蒋军,男,住宁阳县。

  被执行人:宁阳县惠彤母婴用品店,住宁阳县城老邮局对面母婴坊二楼。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丽与被执行人蒋军、宁阳县惠彤母婴用品店劳动争议一案中,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交纳案款2000元,后经本院财产调查,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000余元,剩余案款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履行,本案属和解并长期履行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9)鲁0921执11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国
审判员 王天序
审判员 沈 健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连强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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