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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亮锦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前海乔尔森母婴跨境电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乔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1.08.16 17:17

文章来源:网络

摘要:

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海亮锦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前海乔尔森母婴跨境电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乔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前海乔尔加教育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林格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查明:原告宁波海亮锦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的住所地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商务中心五号办公楼1024室,该地址系虚拟地址,其实际办公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1508号海亮大厦2208室。

事件
宁波海亮锦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前海乔尔森母婴跨境电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乔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金额
纠纷金额:0元
结果
本案移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审理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裁定书

(2020)浙0206民初6145号之一

  原告:宁波海亮锦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海亮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F1WY6A。

  法定代表人:黄平,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欢,北京尚荣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前海乔尔森母婴跨境电商(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R1T02L。

  法定代表人:林盛,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深圳市乔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四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7510738G。

  法定代表人:刘美凤,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前海乔尔加教育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R1U76X。

  法定代表人:林盛,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林格安,女,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海亮锦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前海乔尔森母婴跨境电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乔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前海乔尔加教育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林格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查明:原告宁波海亮锦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的住所地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商务中心五号办公楼1024室,该地址系虚拟地址,其实际办公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1508号海亮大厦2208室。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故原告宁波海亮锦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原告住所地等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被告双方在《借款合同》第七条中约定发生纠纷协商未果的,交由甲方即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宁波市北仑区并非原告住所地,故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审理。

审 判 员 邱小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代书记员 竺艳艳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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