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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圣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与上海正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8.16 17:18

文章来源:网络

阅读量:267
摘要: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圣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正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事件
浙江圣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与上海正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额
纠纷金额:0元
结果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准许浙江圣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撤回对上海正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109民初1370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圣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24521792J,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路**。

法定代表人:倪良正,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德标,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茜茜,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正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133415402A,,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宝山路****

法定代表人:徐欣生。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圣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正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原告浙江圣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在本案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正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浙江圣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撤回对上海正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浙江圣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及陪审员

审判员郑卜训

裁判日期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及法官助理

法官助理童栎丞

书记员童栎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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