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3 19:54
私收工程款、编造客户拖欠货款、虚开采购数量…3家陶企4名员工被判刑
文章来源:家居加盟宝
近日,陶城君查询发现了多起陶企员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刑事案件。涉事的4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6个月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案件1某部门班长因虚开采购数量骗公司16.16万元被判7个月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
近日,陶城君查询发现了多起陶企员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刑事案件。涉事的4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6个月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案件1
某部门班长因虚开采购数量
骗公司16.16万元被判7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月至2020年9月期间,被告人吴某、霍某经密谋后,利用被告人吴智慧在肇庆市高要区禄步镇广东某陶瓷有限公司水电部铲车维修班班长的工作岗位之便利,以虚开购买铲车配件数量的方式骗取了公司货款合计人民币16.1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霍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并且2名被告人均具有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刑事处罚的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霍某赔偿了被害单位的损失,建议对被告人吴智慧、霍礼棠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经审理查明,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霍某犯职务侵占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人吴智慧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被告人霍礼棠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案件 2
业务员因私收工程货款
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5月3日至2020年7月26日间,被告人刘某利用其担任福建省某陶瓷发展有限公司业务员,负责发展客户、推广瓷砖销售的职务便利,先后8次私自收取该公司销售给南安市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项目的瓷砖货款共计人民币29.96万元;又于2020年7月4日私自收取公司客户田某购买瓷砖的定金人民币5000元,上述共计人民币30.46万元,被告人刘某均未上缴公司,并用于赌博违法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司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被告人刘某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其家属已代为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并取得谅解,建议对被告人刘某在有期徒刑7个月至8个月的幅度内处刑。
经审理查明,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款、第六十七条款、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人刘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没收被告人刘某持有的某品牌手机一部、某品牌手机一部,由扣押机关南安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案件 3
销售员因编造客户拖欠货款
侵占公司10.18万元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李某担任沈阳某陶瓷有限公司销售员,在此期间,其采取编造客户欠货款的方式,非法侵占该公司货款。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20年1月10日,被告人李某侵占沈阳某陶瓷有限公司货款9.02万元,同年3月25日至5月26日间,共计偿还货款2.76万元,尚欠公司货款6.27万元。
2、2020年4月,被告人李某侵占刘某1货款8075元、侵占杜某货款1.25万元、侵占万某货款5700元,共计侵占货款3.9万元。
综上,被告人李某共计侵占沈阳某陶瓷有限公司货款10.18万元。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负刑事责任。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法库县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意见对被告人李某判处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非监禁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合理,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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