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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河南一陶瓷厂工人中暑身亡

2024.01.03 21:24

文章来源:家居加盟宝

摘要:

近日,河南某地一陶瓷厂车间工人因在高温环境下工作身体不适被送往医院治疗,当地医院收治后初步诊断为中暑,体温高达41.5℃,症状为呕吐、头晕、四肢抽搐,抢救后病情严重,次日被转院到上级医院抢救,诊断为“...

近日,河南某地一陶瓷厂车间工人因在高温环境下工作身体不适被送往医院治疗,当地医院收治后初步诊断为中暑,体温高达41.5℃,症状为呕吐、头晕、四肢抽搐,抢救后病情严重,次日被转院到上级医院抢救,诊断为“热射症”,终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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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6月以来,多地气温居高不下,有地区高温甚至达到39℃,陶瓷厂生产现场因窑炉余热、干燥器、锅炉、刚出窑的产品,以及长期运转的设备等通过辐射对流的方式传递余热,造成车间环境温度非常高,容易出现高热中暑等现象。

不少陶瓷厂在厂区内搭建降温避暑点,放置冷饮、防暑药品等,尽量为工人提供较为舒适的工作环境,保障工人的正常工作。

除了陶瓷厂自身采取的降温措施之外,各地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关于高温津贴标准通知。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2012年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 广东省

目前,广东高温津贴标准是300元/月,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月-10月。

● 江西省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为每人每月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 福建省

福建省高温津贴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每天12元计发,6到9月按每月260元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每天12元计发。

● 山东省

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 河北省

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下同)增加0.5元,即由1.5元调整为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增加0.5元,即由1元调整为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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