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0 14:59
「项目破产清算」 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应如何清算? 爱问知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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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破产清算: 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应如何清算? 爱问知识人 首先,应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文件、破产企业对该项目的实
项目破产清算: 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应如何清算? 爱问知识人
首先,应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文件、破产企业对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该项目本身的实际运作情况、投资各方对投资协议的履行情况等。接着,应委托评估师对该项目及破产企业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权益进行评估。得到相应的参考依据后,...
项目破产清算: 工程价款在破产清算开始前优先受偿-百度知道
因为破产清偿的顺序首先是别除权,然后才是破产费用,共益债权,最后是百上述113条所列。如果不清偿价款,施工方有权折价、拍卖,度就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优先受偿。所以可以把这种权利理解为担保物权,作为最先受偿的别除权,即使是清算程序后它也...
其他答案:按上面那条,怎么也得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再清偿吧。这个没有错,但是你要知道,法院宣判破产后,并不是即时进入清算期,并没有进入清算程序。
其他答案: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明确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对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具体条款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规定:“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二、e799bee5baa6e4b893e5b19e31333262366338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五、本批复第一条至第三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条自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后施行。” 二、新《合同法》颁布后,286条款确实给承包人带来了希望,但终因该条款原则性强,很多细节问题尚未明确,具体案件中较难操作,承包人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多数情况下落不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批复》下达后,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被进一步明确,操作性增强,从上述法律及批复的规定及立法的精神来分析,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可以得到肯定: 1、承包人享有工程款优先于抵押权及其他债权先行受偿的权利; 2、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商品房消费者支付款项超过应付房款的50%的所有权或债权; 3、优先受偿的工程款包括工人工资、材料款等在工程建设中实际支出的款项,不包括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承包人的违约金或利息损失部分; 4、优先权行使的期限为6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工程进度款可通过其他民事诉请的办法来解决,但只要到了竣工之日或约定竣工之日,进度款就成了结算款,仍可得到优先权的保护; 5、工程价款包括已经物化到建设工程中的承包人的工程垫资款; 6、行使优先受偿权时,承包人需以催告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并给予发包人合理履行期限为前提。
其他答案:a ??
项目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流程有哪些
破产清算流程:(一)破产债权的申报该项工作主要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报,清算组的工作不多。(二)破产债权的审核清算组在破产债权的清理中主要的工作是对其进行审核。主要对申报期限、诉讼时效、债权凭证、数额等进行审核,并编制破产债权申报一览...展开全部
其他答案:(一)破产清算组的法律性质 根据《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意见》的有关规定和破产法理论,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不必然引起破产宣告,破产申请的提出在理论上通常被认为是申请向人民法院待命破产请求权,迫使债务人以其最大的偿债能力来公平、公正地清偿债务。因此,只有在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宣告的条件时,才依法宣告破产,也正是从破产宣告时开始,人民法院所受理的破产案件才是真正进入了实质性的破产程序,也就是破产清算程序。当然,在当代,破产立法已逐渐由清算主义转向再建主义,故在再建主义的理论下,认为破产程序是以法院受理而开始的,而酝酿中的我国破产法也在考虑这一问题。 (二)破产清算组的成立与构成 关于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主体,各国破产法都会无一例外地作出规定,且不尽相同,但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由法院选任,即由法院待命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权,采取这种做法的国家认为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居于主导地位,独立行使对破产案件的审判权,不受债权人会议的影响,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不服的,只能向法院提出异议。我国实际上采取这一做法;二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任,即由债权人选任破产管理人,采取这种做法的国家认为,破产程序是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进行的,负责破产清算的机构应由债权人会议选任;三是债权人会议选任和法定权力机关指定相结合,以债权人会议选任为主,在一定期间内债权人未能选任出破产管理人的,则由法定机关任命破产管理人。 (三)破产清算组的职责与义务 清算组的职权活动是整个破产清算程序的主线,也是破产程序的核心内容,清算组的职责,包括清算组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原则上说,清算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活动,在职责范围外的一切行为都不具有对抗破产债权人、破产债务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效力。《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意见》对清算组的职责作了进一步的规定,结合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一般认为,破产清算组的职责主要包括接管破产企业、保管和甭理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向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等。 破产清算实务: (一)破产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阶段的工作 如前所述,接管破产企业是清算组成立后的首要职责,《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在宣告企业破产同时便宣布成立清算组,公布清算组成员名单和清算组职责,并书面通知清算组成员所在单位。由于在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政府对此已作了必要的准备,因此,在宣布成立清算组后,清算组马上能进驻破产企业,投入工作,正式接管破产企业。 (二)破产清算组在清理破产财产阶段的工作 破产清算组在接管破产企业后,即进入破产清理阶段,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负有管理的义务,这一管理义务至少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保管破产财产,这是清算组的日常工作之一,目的在于防止破产财产受到人为或意外的损失;二是清理破产财产,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进行清理,以最终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为破产财产的分配打下物质基础。《贯彻意见》第五十六条就规定:“清算组接管企业后,应组织企业留守人员和清算组的工作人员,对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清点、登记造册,查明企业的实有财产总额。”可见,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有助于维持破产企业的完整性。 (三)破产清算组在评估破产财产阶段的工作 评估是破产财产变现和分配的准备工作,也是破产财产变现的重要依据。因此,在确定破产财产后,变卖前先要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估价或评估。由于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后,可能存在生产经营,以及由于清算组行使破产企业的财产取回权和债权,同时在清算过程中,可能也会因为支付必要的破产清算费用,这都会使破产财产发生变化,从而使企业在破产宣告时的财产与清算工作进入评估阶段时出现差异,因此,为了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和价值,必须对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理评估。评估结果是破产财产处理时确定价格的依据,是分配破产财产的前提和依据。 (四)破产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变现处理阶段的工作 在破产财产清理和评估工作完成后,清算组应将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处理,也就是将破产财产中的非金钱财产依照法定的条件和方式出让给他人而转化为金钱财产的过程。因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以金钱分配为原则,因而只有将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后才能实现金钱分配,从而决定变价是破产程序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实际上也是财产清算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 (五)破产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及破产程序终结阶段的工作 破产则产分配是指为了清偿债权人各自提出的确定债权由清算组将属于破产财产变价后所得到的金钱,按照清偿的顺序,以一定的比例,平等地进行清偿的程序,它是破产财产清算阶段的最后工作,也是整个破产程序的最终目标的之所在和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定原因之...
项目破产清算: 建筑公司是否可以对单个项目提出破产清算
项目经理部岗位职责一、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2.项目经理是公司在该工程项目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 3.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执行公司的规章...展开全部
其他答案:一、破产清算会计 破产清算会计科目的设置应能适应目前的法律、法规和满足核算的需要。继(破产法)之后,国务院于1994年发布了国发(94)第59号文件,规定了“企业破产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之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与其他破产财产统一列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学校、托幼园、医院等福利性设施,原则上不计人破产财产。”1997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制定的23个会计科目,并不能完全反映和核算这些事项。如实务中常遇到破产财产一时无法变现,不得不由清算组借入货币资金来支付清算费用,这给清算组做账出了难题:若在借入款项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应付款”科目,会造成破产财产和破产债务不实;在支付清算费用时,若借记“清算费用”科目,贷记“现金”科目,则造成了现金红字,清算组只有不做账。因此建议: 1.增设抵押资产和投押债务科目,反映、核算破产宣告日六个月以前已成立的合法担保事项。 2.增设“福利设施资产”和“福利设施资金”科目,核算与反映优惠处置的职工福利设施资产和资金。 3.增设“清算期借人资产”及“清算期应付债务”两个科目。 4.增设核算实物在企业,而产权不属企业的代销、寄销商品的有关科目。 5.增设核算应付而未付清算费用的有关科目。 6.增设"应付职工安置费"科目。 增设以上破产清算会计科目之后,原来的“土地转让收益”科目便可取消,因为土地转让收益或作为职工安置费或作破产财产分配,不再是所有者权益了。为此,资产负债表也应作相应调整。 二、破产清算审计 破产清算审计是依法对破产清算会计信息进行再确认的监督过程,因此,只能把法院宣告破产、进入了清算程序的审计项目叫做破产清算审计。破产清算审计的职责是对破产清算的会计信息发表意见,也就是对依法处置破产企业的资产,偿还债务发表意见。如聘请注册会计师参与破产清算,应分清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否则是与独立审计准则不相符的。 进行破产清算审计,除了常规的财务审计、会计报表审计之外,还有如下几点值得注意: 1.审查破产宣告日前六个月企业的财务收支,通过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化、债权债务的处理,看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让资产和非正常压价等违法行为。 2.核对从行业会计科目转人破产清算会计科目是否与《暂行规定》相符,金额是否正确。 3.应收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确,呆账坏账的核销有无依据,有无法院裁定或财政部门批准。 4.存货的毁损盘亏的处理有无必要的程序和是否经批准。 5.固定资产的报废、盘亏、损失是否经批准。 6.资产评估增值(减值)的核算是否正确。
项目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什么意思呢?
虽然各种各样的新兴企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发展壮大,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经受不住时间的考验,纷纷倒闭、退市。
企业倒闭面临的最大一个问题就是企业的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项目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流程是怎样的?公司破产清算最快需要多久?
现在是全民创业的时代,但是成功是很难的,有相关数据显示,几乎有90%的公司都以倒闭而告终。那么,清算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一、破产清算流程
破产清算流程基本上是这样的,成立清算组-清算并处理公司财务、债务、债权-制定并执行清算方案-清算结束,办理注销。
1、成立清算组。
公司如果要破产,第一步肯定是成立清算组,清算分为自行清算和指定清算。自行清算的,由股东自身或者董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指定清算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人员组成。
2、清算并处理公司财务、债务、债权。
清算组建立之后,要从公司原控制人手里接管公司,接管的内容主要有公章、账本、凭证、合同书、协议书、职工花名册、企业权利凭证和其他有必要提交的企业资料。
清算组接管资料之后,要对公司财务、债务和债权进行清算,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公司财产、设立清算账户、清算公司债务、进行债权登记、结算公司未完结业务、收取公司债权、参与司法诉讼、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
3、制定并执行清算方案。
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出清算方案,并将清算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进行确认。
清算方案通过之后,清算组便按照清算方案进行执行,一般内容包括支付清算费用、结清职工工资和社保、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如果还有剩余财产,那么还需要处置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执行完毕之后,清算组应当编制出清算报告,并将清算报告提交董事会(国企提交给政府主管部门)确认后,将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构,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机构予以核准之后,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破产清算最快需要多久?
破产清算的时效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因为企业破产清算是非常复杂的事情,根本不可能在短时间清算出来。
这里我们只能一个假设,假设一个公司财务情况非常简单,只用切必须用满足法律要求的时效就可以清算结束。在这样的前提下,自行清算最快的时效应该是120天,法院指定清算最快的时效应该是277天。
1、自主清算
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公司打算破产的,应该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的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这一过程最长105天。
总计为120天。
2、法院指定清算
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属于民事案件。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在五日内通知债务人;有异议的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法院应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十五日。这个过程最长是三十七天。
法院受理之后,五日内要将裁定送达债务人,债务人要在十五日内将公司资料报送到法院。如果不受理,也要在五日内将裁定送达债务人,债务人要在十日内提起上诉,这个过程最长是三十五天。
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这一过程大约为180天。
总计为277天。
项目破产清算:什么是破产清算,公司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公司破产清算的定义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只有在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宣告的条件时,才依法宣告破产,也正是从破产宣告时开始,人民法院所受理的破产案件才是真正进入了实质性的破产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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