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0 15:11
「抓项目承包」 如何承包工程
文章来源:顺利加盟网
抓项目承包: 如何承包工程 首先你要获知招标信息,然后找一家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他商量用他们的资质,然后商量好管理费这家企业要收多少
抓项目承包: 如何承包工程
首先你要获知招标信息,然后找一家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他商量用他们的资质,然后商量好管理费这家企业要收多少,一般5%。然后到招标单位报名拿图纸,以及看施工现场,并告诉你招标时间。但要缴纳风险金。完了就是自己造预算,制作好报价单和投标书...其他答案:提三点建议:第一,实地考察一下现场,在此基础上做好工程预算,因为承包工程必然设计造价问题,只有做好预算,心中才能有底。退一步说,即便承包不上该项工程,也能为自己积累些经验;第二,规划一下施工组织设计,重点要预测一下承包该项工程所需的各种资源,包括:人、财、物的获得与采购途径、组织管理模式、业务工作流程、降本增效方式;第三,按计划组织施工,做好工程施工过程的各项记录,尤其工程变更事项的签证等工作。
抓项目承包: 承包一个小型的项目要做些什么?
我也是干这个的,首先,你要有承包项目的总体资质,其次.人员资质,机械设备,技术人员,计量人员,管理人员,资金等等,差不多就这些够了,再就看你是那种承包方式了其他答案:项目经理职责与权利 项目经理的权力 1.生产指挥权 项目经理有权按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根据项目随时出现的人、财、物等资源变化情况进行指挥调度,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网络计划,也有权在保证总目标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优化和调整,以保证项目经理能对施工现场临时出现的各种变化应付自如。 2.人事权 项目班子的组成人员的选择、考核、聘任和解聘,对班子成员的任职、奖惩、调配、指挥、辞退,在有关政策和规定的范围内选用和辞退劳务队伍等是项目经理的权力。 3.财权 项目经理必须拥有承包范围内的财务决策权,在财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项目经理有权安排承包费用的开支,有权在工资基金范围内决定项目班子内部的计酬方式、分配方法、分配原则和方案,推行计件工资、定额工资、岗位工资和确定奖金分配。对风险应变费用、赶工措施费用等都有使用支配权。 4.技术决策权主要是审查和批准重大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以防止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必要时召集技术方案论证会或外请咨询专家,以防止决策失误。 5.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与控制权 在公司有关规定的范围内,决定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和进场时间,对工程材料、周转工具、大中型机具的进场有权按质量标准检验后决定是否用于本项目,还可自行采购零星物资。但主要材料的采购权不宜授予项目经理,否则可能影响公司的效益,但由材料部门供应的材料必须按时、安质、按量保证供应,否则项目经理有权拒收或采取其他措施。 (二) 项目经理的职责 1.确保项目目标实现,保证业主满意 这一项基本职责是检查和衡量项目经理管理成败、水平高低的基本标志。 2.制定项目阶段性目标和项目总体控制计划 项目总目标一经确定,项目经理的职责之一就是将总目标分解,划分出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确定项目阶段性目标的实现标志如形象进度控制点等。 3.组织精干的项目管理班子 这是项目经理管好项目的基本条件,也是项目成功的组织保证。 4.及时决策 项目经理需亲自决策的问题包括实施方案、人事任免奖惩、重大技术措施、设备采购方案、资源调配、进度计划安排、合同及设计变更、索赔等。 5.履行合同义务,监督合同执行,处理合同变更 项目经理以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运用合同的法律约束手段,把项目各方统一到项目目标和合同条款上来。
其他答案:要有自己的企业名字,注册商标,卫生许可证,有关部门的批准。一些相关的合同。因为你是以个人承包企业。
其他答案:第一
其他答案:你要有承包项目的总体资质,再就看你是那种承包方式了 祝你成功
抓项目承包: 什么叫工程违法承包?
违法分包、转包的概念表述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设工程可以进行分包,但应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否则即构成违法分包,而转包则是违法和受禁止的。我国《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展开全部其他答案:对于无证承包建筑工程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另外,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答案:具备如下条件之一即为违法承包: 1、所承包的建设项目属于违法违章建筑 2、承包人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 3、按照《招投标法》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未公开招标或指定承包人的
抓项目承包: 私人如何承包工程?承包工程需要哪些步骤?工程都是向谁承包的?...
我不知道题主是哪里人,在东北这里,包工程需要有关系网络,相互介绍,最起码的入门是需要人带进去的,甲方就是出钱的,而你是拿着甲方的钱雇人干活的,一般盖楼,在开发商那里包工程不需要任何证件,只需要承包合同,和有人介绍就好了,修桥建路那...其他答案: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抓项目承包:如何承包工程项目以及需要什么条件?
广义的工程项目承包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去理解,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承包内容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的工程承包,承包方式则包括总承包(总包)和分承包(分包)。《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也就是说,不论是勘察、设计还是施工的承包,也不论是总包还是分包,都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单位,个人以及资质不符合规定的单位都是不能承包工程项目的。 而且《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必须符合这一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现实中,工程建设项目交由个人承包和使用口头约定的情形并不少见,并常常因此引发纠纷,所以从事这个行业工作的人员应当注意依法进行建设活动。 另外,由于国家开始推行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为了同传统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区别,不少地方将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成为项目总承包或者项目承包,这算是狭义的项目承包。
抓项目承包:郑州市开展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专项治理行动, 你怎么看?
这个会让强者恒强,弱者恒弱,这样建筑公司才更好的包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公司才会没有生存的空间!
抓项目承包:承包方应如何防范固定总价合同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二)?
固定总价,又称“闭口价”、“包死价”。提到固定总价风险,大部分人都会提及“低价中标”,但事实上固定总价风险的本质并不是投标报价低,而是承包商由此承担全部“量”和“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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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承包商“价”的风险。对于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其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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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承包商“量”的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发包人往往只提供设计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发包人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由此,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一、风险来源
对于固定总价的风险来源,这里主要以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两种工程管理模式进行具体分析:
工程总承包模式项目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商依据可研、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在满足“雇主要求”条件下,依靠技术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进行设计,并以设计为核心完成采购和施工。在固定总价模式下,承包商存在以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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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风险。承包商依据可研、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进行投标报价,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其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其投标报价是根据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并依据自身经验作出的。对于大部分承包商而言,其更加擅长也更有经验进行施工图设计下的投标报价,而基于可研、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甚至“雇主要求”所作的投标报价,由于缺乏经验,容易出现投标价格过高或过低的情况,价格过高则不中标,价格过低则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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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能力风险。传统施工单位承揽工程总承包项目后,设计工作由自身完成的较少,绝大多数项目设计要么投标时即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要么设计分包给其他设计单位,有时甚至是业主指定设计单位。鉴于目前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费用单独计取,因此在工程总承包固定总价模式下,往往出现设计单位在设计时只管满足雇主要求,而不顾承包商的施工成本的情形,由此造成设计与造价脱离、固定总价“包不住”的风险,设计进度迟延风险,甚至出现有的承包商技术能力不足、设计及工程不能满足质量验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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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计价风险。对于工程总承包项目,在设计确认前,如发生变更、项目基础资料及现场障碍资料的变化等情形,承包商应及时据此申请变更计价;在设计确认后,承包商按图施工,设计是施工的进度、成本管理的基础,在设计确认后施工过程中,若因业主的原因导致经确认的设计发生变更,承包商可申请变更计价。因此,承包商要高度重视设计的业主确认工作,并以此作为变更计价方式的重要分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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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涨价风险。固定总价往往约定人材机的涨价风险由承包商自己承担,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包死在固定总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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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风险。与一般房建项目施工总承包不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验收更为复杂,除了项目验收满足规范要求外,有的项目还涉及试车、试运行环节。
施工总承包模式项目
施工总承包模式下,承包商按照设计要求和雇主要求完成合同内自施部分施工,并协助业主对指定分包、甲供材和平行发包部分(如有)进行总承包服务和管理。
该等模式下,除了上述提及的投标报价风险、市场涨价风险外,其他风险还包括如:设计责任;专业工程;对第三人损害;地质条件;对甲供材、指定分包、平行发包的质量及进度责任等。
二、条款效力
当合同中约定了固定价格条款,应当如何认定效力及如何突破呢?
固定总价条款与“清单规范”
有人主张可以以“清单规范”突破固定总价条款。其主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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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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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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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当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等。
笔者认为,该主张较难实现。因为清单计价规范本身一般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清单计价规范效力一般也是低于合同的,只有当合同条款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该条款才不适用。因此,合同中的固定总价条款与清单计价规范冲突时,一般应以合同约定为准,除非合同中明确约定按照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执行且其解释顺序、效力高于固定总价条款,此时清单规范才能突破固定总价条款。
固定总价条款与“显失公平”
有人主张可以以“显示公平”突破固定总价条款,其主张: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而笔者认为,该等主张不成立。发包人招标时已经就项目相关风险和招标要求进行提示,投标人是在知晓项目招标要求的情况下自愿应标的;而且,签订合同时,约定固定总价是对未来可能发生结果的一种预判与风险“闭口”,未来实际结算价格可能高于闭口总价,也可能低于闭口总价,是一种约定风险的承担,不存在“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故该等主张不能突破固定总价条款的约定。
固定总价条款与“情势变更”
有人主张可以以“情势变更”突破固定总价条款,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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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审慎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合理调整双方利益关系。为防止情势变更原则被滥用而影响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人民法院决定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作出判决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通知》(法〔2009〕165号)的要求,严格履行适用情势变更的相关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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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通知》规定:“二、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为了因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使审判工作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原则和精神,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对于上述解释条文,各级人民法院务必正确理解、慎重适用。如果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确需在个案中适用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必要时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根据如上相关规定可知,法院审慎适用“情势变更”,如果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确需在个案中适用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必要时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而且,其在司法判例中也较为少见,该等主张较难实现。
综上分析,由于建设工程计价采用市场竞争与调节机制,所以合同固定总价条款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即使合同被认定无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的规定,仍然参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结算工程价款。
因此,固定总价的突破原则以重新协商计价,进行合同变更为宜,介于此,固定总价条款有效约束的前提下,其风险应对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风险应对
抓投标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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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人要提升自身“概预算”水平,在项目仅有可研、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时,对工程项目进行准确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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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厘清信息价与市场价的关系、业主指定品牌的投标价与采购价差异、承包商自选品牌的投标价与采购价的差异等情况。
抓设计确认
固定总价,很多情况下,其价款确定但施工内容未必确认。因此,承包商要尽快确定施工内容,即完成施工图设计的业主确认。若设计不能“定型”,则成本不能固定,业主变更不明显,加之突破固定总价本身存在难度,所以设计的迟迟不定,对承包商极为不利。同时,笔者认为,设计确认之后的变更,应按照施工总承包的变更计价处理。
抓承包范围
重点关注:项目前期的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发展策划、建设方案及可行性研究和经济评价;工程勘察、总体规划方案;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采购和施工;试运行和生产运营组织;项目维护及物业管理等内容。
抓风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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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准确性风险:包含清单缺项、漏项,工程量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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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施工相关许可:包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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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施工工作面的时间和质量风险;
4
施工条件风险:临时水电、临时用地、道路交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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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料风险:地质勘察资料、地下障碍资料、周边管线资料、设计资料等提供时间和准确性;
6
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等资料的提供时间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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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材、机价格调整;
8
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工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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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增减。
抓概算控制
承包商应明晰项目概算金额,在施工过程中合理控制建设规模,避免项目超概;若非因承包商原因导致项目超概,承包商应在过程中要求业主予以确认并要求业主去调整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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