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0 15:38
「为建项目集资」 在建项目投资总额要怎么计算? 爱问知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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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项目集资: 在建项目投资总额要怎么计算? 爱问知识人 在一定年份内所有处于建设过程中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全部建成所需要的投资总
为建项目集资: 在建项目投资总额要怎么计算? 爱问知识人
在一定年份内所有处于建设过程中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全部建成所需要的投资总额。包括在该 年份之前已经形成工作量的投资总额和尚未完成的 投资总额。该总额一般按每个投资项目的概算汇总 而成,称为计划投资总额。实际上由于物价变动、设 计变更...
为建项目集资: 什么是建设工程项目投融资 爱问知识人
变相的集资
为建项目集资: 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爱问知识人
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的概念和特点 一、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的构成: 1、 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2、 建筑安装工程费 3、 工程建设其他费 4、 预备费 5、 建设期利息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 1、 土地使用费 2、 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业主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展开全部
为建项目集资: 什么是建设项目总投资? 爱问知识人
建设项目总投资是投资主体为获取预期收益,在选定的建设项目上投入所需全部资金的经济行为。
为建项目集资:国务院建设部关于集资建房有什么规定?
建住房[2004]77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六章 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
第二十九条 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条 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一条 向职工或社员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凡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三十三条 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三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住房状况、居民收入、房价等情况,确定是否发展集资、合作建房以及建设规模。
为建项目集资:在农村,几个人集资,在农民的宅基地上建起高楼,搞开发对外销售楼房,合法吗?
不用多说,肯定是违法的。
就目前城市高房价的现状下,很多人都会有这个想法,正所谓“城市套路深,不如回农村”。很多人认为农村宅基地就是我的祖业,我想怎么建就怎么建,有可能还能房子建高点,自己住不过来的,卖出去。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这样做是违法的。为什么真么说呢?我们来看看理由:
一、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开发房地产不合法
农村宅基地指的是农村居民建设住宅所使用的的集体土地。广义上理解,宅基地不仅包括房屋建筑使用的土地,还包括用语建造辅助用房、院落、房屋周围空地以及种植植被或修建其他附属物等占用的土地。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首先农村宅基地是由农民集体所有,其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是由本集体农村村民无偿使用于建造住房及其他附属设施的相关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说农民集体是宅基地的所有者,拥有完全的额所有权。
从《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的要求,必须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充分发挥地籍档案资料在宅基地管理上的作用,切实保障“一户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实。既然是一户一宅的原则,那么在宅基地上盖高楼本身就不会获批。
从以上来看,农村宅基地自己盖房子出售,显然从手续的合法性上是不健全的,因为土地性质属于集体所有,那么其土地是不符合房地产开发国有建设用地的要求的。所以这里肯定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所以说不合法。
二,几个人集资搞地产开发也是不合法的。
按照题主所说的,是几个人集资开发,那么这里面牵扯到开发资质的问题。房建工程与一般的项目是不相同的,房屋质量的好坏与住户安全问题紧密相关,所以建设中就有明确的资质要求。一个房地产项目开发要经过项目立项,土地获取、设计规划、建筑施工、预售销售等众多环节,手续极其复杂。所以说如果简单的几个人集资开发的话,那么对于工程质量、设计规划等是没有保证的,这样的房子如果后期出现质量问题,谁来解决?谁能承担起责任?虽然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单位搞得集资房开发,但都是有严格的设计规划、项目审批、资金监督、项目管理、施工建设程序的,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行。
所以说几个人集资高房地产开发本身不合法也不可行。
结论:
我们从土地性质和集资开发两个环节来做了回答,总的来说,在农村,几个人集资,在农民的宅基地上建起高楼,搞开发对外销售楼房,是不合法的。如果现在有这个你想法,趁早打消念头。
补充:
就问题来说,我想两个理由,足够说明问题了,但是总感觉意犹未尽,那么就多说几句,即便是城市的房价再高,也是有市场的,因为人口基数大,经济规模大。而目前的农村,呵呵,都在拼命往城里挤,你这个时候回农村盖房子卖,这不是等同于从大同贩煤卖到马鞍山么,所以还是得算算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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