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0 15:38
「项目抵扣金额」 一般纳税人公司哪些项目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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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抵扣金额: 一般纳税人公司哪些项目可以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
项目抵扣金额: 一般纳税人公司哪些项目可以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13%)计算。 4.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根据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的...展开全部
其他答案: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4)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5)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6)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的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 (7)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8)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发生(1)、(2)、(8)这三种情况的,应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列入货物或固定资产的成本。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上述(3)、(4)、(5)、(6)、(7)所列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抵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实际成本=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实际成本*征税时该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的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不予抵扣项目的账务处理 对于按规定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上采用不同的方法: (1)购入货物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如购进固定资产,购入货物直接用于免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例1:B公司从C公司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设备,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17万元,款项已支付。 借:固定资产1170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0 (2)购入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如果这部分购入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将原已记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转入有关的承担者予以承担,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的“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如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按增值税法规规定的方法和公式进行计算。 例2:某民营制造企业购入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万元,材料价款为120万元。材料已入库,货款已经支付(假设该企业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材料入库后,该企业将该批材料的一半用于工程项目。根据该项经济业务,企业可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12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00 贷:银行存款1404000 ②工程领用材料 借:在建工程70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2000 原材料 600000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当发生非正常损失时,首先计算出在产品、产成品中耗用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购进额,然后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即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与负担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按实际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成本贷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产成品科目,按计算出的应转出的税金数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3:A企业1998年8月由于仓库倒塌毁损产品一批,已知损失产品账面价值为80000元,当期总的生产成本为420000元。其中耗用外购材料、低值易耗品等价值为300000元,外购货物均适用17%增值税税率。则:损失产品成本中所耗外购货物的购进额=80000X(300000/420000)=57144(元)应转出进项税额=57144X17%=9714(元)相应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89714 贷:产成品8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714
其他答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13%)计算。 4.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根据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的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废旧物资,可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
项目抵扣金额: 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金额,急急急
扣除项目=应结转产品销售成本3000万元+消费税11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万元+教育费附加6万元+产品销售费用25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12万元+管理费用802万元+其中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90万元*50%+营业外支出70万元-其中因排污不当被环保部门罚款15万元=429...展开全部
其他答案:1、利润总额=200-60=140万元 2、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 140*12%= 因此,公益性捐赠10万,小于捐赠扣除标准,允许税前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200-60=140万元 应纳税额=140*25%=35万元
其他答案:一、成本费用总额=3000+110+14+6+250+12+802+70=4264(万元) 其中:1、产品销售成本3000万元准予全额扣除 2、增值税是价外税,会计上列入应交税金,没有列入支出。 3、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准予全额扣除 4、产品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并没有指出其中有超标准的项目,因而,全额扣除。 5、管理费用中的新产品开发加计扣除,因而应该增加管理费扣除数90*.50%=45万元,一共扣除802+45=847万元。 6、营业外支出中的罚款,不能扣除,因而营业外支出准予扣除数=70-15=55万元。 7、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500-100-280+50-100)=70万元,准予扣除。 故, 该企业2010年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的项目金额 =3000+110+14+6+250+12+847+55+70 =4364(万元) 也可以这样计算: 扣除项目金额=成本费用总额-不允许扣除金额+加计扣除金额+未弥补亏损 =4264-15+90*50%+(500-100-280+50-100) =4294+70 =4364(万元) 二、另外:收入总额=5000+20+30+20=5070(万元) 其中国债免税收入项目 因而,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5070-20-4364 =686(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686*25% =(万元)
项目抵扣金额: 什么是扣除项目金额?什么是扣除项目金额,属政策性免征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金额包括: 1.购、建未满五年的房地产为取得时的成本费用;购、建已满五年的为该房重置成新折旧评估价; 2.应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营业税、印花税、评估费等; 4.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90%为以上的综合...展开全部
项目抵扣金额: 什么是应税减除项目金额
应税减除项目金额:是指同应税收入对应的减除项目金额。应税减除项目金额具体的填写方法分两种情况:a.一般纳税人的应税减除项目金额=直接减除项目金额+还原减除项目金额。其中:直接减除项目金额(扣额)为试点企业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税基中可...展开全部
其他答案:意思就是/ 税法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的相关项目的金额。
其他答案:有些应纳营业税的行业是按差额纳税的,如旅游业、运输业、建安业等。 答案依据: 营业税条例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项目抵扣金额: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如何确定?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是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等来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项目抵扣金额:其扣除项目金额怎么确定?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计算: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扩展资料: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纳税手续:
(一)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
项目抵扣金额:扣除项目金额主要包括哪些部分?
1、职工福利费
2、工会经费
3、职工教育经费
4、业务招待费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6、公益性捐赠支出
7、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扣除标准
8、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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