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0 16:15
「申请核定项目」 核定征收的企业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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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核定项目: 核定征收的企业如何申请? 1、首先你要找你的税务专管员拿一份申请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表格,如实填写你公司的账薄建立情况,在是否能准确
申请核定项目: 核定征收的企业如何申请?
1、首先你要找你的税务专管员拿一份申请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表格,如实填写你公司的账薄建立情况,在是否能准确核算收入栏填是,是否能准确核算成本栏填否。2、同时准备一份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申请,一起报给税务专管员初审。3、专管员通过后就将你公司...展开全部
其他答案: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国税发[2010]119号)第十条规定,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在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完成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因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有征收方式,以及纳税人因发生符合第十二条规定情形影响其原核定应税所得率及应纳税额的,须按照以下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一)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变更(调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三,以下简称《审批表》)。 (二)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审批表》后,委托税收管理员调查人员开展调查并在《调查表》上填写意见;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做出鉴定意见,报县(市、区)税务机关认定后,送达纳税人执行。 (三)纳税人在未接到变更通知以前,原有征收方式及核定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纳税额继续执行。
其他答案:首先你要找你的税务专管员拿一份申请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表格,如实填写你公司的账薄建立情况,在是否能准确核算收入栏填是,是否能准确核算成本栏填否,同时准备一份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申请,一起报给税务专管员初审。专管员通过后就将你公司的核定申请上报税务局审批。一般只要专管员通过了,就基本申请成功。不过我的经验不算丰富,各地税务的规定可能也有差异,你可以向你的税务专管员提问。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五条 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拓展资料: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表样附后),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三联,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执一联,另一联送达纳税人执行。主管税务机关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联次备用。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分类逐户审查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复核、认定。 (三)县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 纳税人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上述程序进行复核认定。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其他答案:首先你要找你的税务专管员拿一份申请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表格,如实填写你公司的账薄建立情况,在是否能准确核算收入栏填是,是否能准确核算成本栏填否,同时准备一份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申请,一起报给税务专管员初审。专管员通过后就将你公司的核定申请上报税务局审批。一般只要专管员通过了,就基本申请成功。 所需材料: 企业书面申请书、会计证、购销双方的销售合同、营业执照。 申请内容写清楚企业基本状况、主营产品、预计年销售收入、企业帐册、核算方式健全、财务人员设置情况。 <img src="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限定的条件执行。 对下列纳税人可以采取核定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办法: (一)依照税法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 (二)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收入凭证、成本资料、费用凭证残缺不全, 难于查实的; (三)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期限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对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办法的,应由纳税人所在地的直接征收 机关负责上报,由县级(包括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查批准执行。 核定征收多多少少都会掺杂些人为的因素在里面,因为没有一个绝对合理的标准,税务机关可以定多,也可以定少对,纳税人而言很难说是好还是不好。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一些地方违反上述规定而采取的变通办法应予纠正,坚决杜绝不分纳税人的具体情况,一律统一划线,按营业收入一定额度实行定额或定率附征的做法。对一些确有必要实行定额定率征收的企业,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有关条件从严控制,原则上逐户核定,并严格审批管理权限
其他答案:找税务局要一份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然后附一份企业书面申请,申请内容:企业基本状况、主营产品、预计年销售收入、企业帐册、核算方式健全、财务人员设置情况、同时复印一个会计证,最好是有购销双方的销售合同。 核定征收的企业申请书 **税务局 我公司为***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我司企业所得税目前征收方式为定额征收,现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向贵局申请将我司认定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望批准为盼.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其他答案:肯定是可以申请的。首先你要找你的税务专管员拿一份申请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表格,如实填写你公司的账薄建立情况,在是否能准确核算收入栏填是,是否能准确核算成本栏填否,同时准备一份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申请,一起报给税务专管员初审。专管员通过后就将你公司的核定申请上报税务局审批。一般只要专管员通过了,就基本申请成功。不过我的经验不算丰富,各地税务的规定可能也有差异,你可以向你的税务专管员提问。希望能帮到你。
申请核定项目: 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要哪些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2008]3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3/6 ——————————————————————————————————————————————————————————...展开全部
其他答案:二○○八年三月六日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居民企业纳税人。 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第四条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第五条 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第六条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第七条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第八条 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见附件) 第九条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表样附后),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三联,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执一联,另一联送达纳税人执行。主管税务机关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联次备用。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分类逐户审查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复核、认定。 (三)县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 纳税人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上述程序进行复核认定。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分类逐户公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便于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确定公示地点、方式。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 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二)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三)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申请核定项目: 具备怎样的条件才能申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纳税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3)...展开全部
其他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2008]3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3/6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二、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 三、做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服务工作。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部署与安排要考虑方便纳税人,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2008]3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3/6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二、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 三、做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服务工作。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部署与安排要考虑方便纳税人,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鉴定和认定工作。 四、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五、加强对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检查工作。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 六、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密切配合。要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共同确定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共同协商确定分户的应纳所得税额,做到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管辖,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和应税所得率基本一致。 附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三月六日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居民企业纳税人。 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第四条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第五条 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
申请核定项目: 项目单位可以擅自变更农业部核定的项目申报书吗? 爱问知识人
根据《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农业部核定的项目申报书,不得擅自变更。
申请核定项目:新公司如何申请核定征收?
1. 新公司成立首先找税务局要一份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然后附一份企业书面申请,申请内容:企业基本状况、主营产品、预计年销售收入、企业帐册、核算方式健全、财务人员设置情况、同时复印一个会计证,最好是有购销双方的销售合同。2.然后要写一份书面申请报告如下:核定征收的企业申请书**税务局 :我公司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月*日,我司企业所得税目前征收方式为定额征收,现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向贵局申请将我司认定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望批准为盼.
申请核定项目:到期,申请核定资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建筑资质快到有效期时就要申请重新核定,那么需要准备哪些手续呢?
1. 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2.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3.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7.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8.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9.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10.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11.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2.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13. 现场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
14. 技术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5. 技术工人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6.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7.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18. 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19. 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以上就是建筑资质重新核定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核定项目: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应如何认定?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程序:(1)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申报内容应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本项所称经营额、所得额为预估数。(2)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采取本办法第7条规定的核定办法核定定额,并计算应纳税额。(3)定额公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地点、范围、形式应当按照便于定期定额户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4)上级核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公示意见结果修改定额,并将核定情况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5)下达定额。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6)公布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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