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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招标项目」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有那些?

2024.01.10 17:45

文章来源:顺利加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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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可不招标项目: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有那些?-百度知道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种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可不招标项目: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有那些?-百度知道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种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展开全部

其他答案: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不宜进行招标的;潜在投标人为三家以下(不含三家),无法进行招标的;抢险救灾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项目,经批准后,可以不招标。

其他答案: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设计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夹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答案: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设计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夹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答案:一般政府啊,学校啊,企事业单位都是需要招标的。不用招标的,一般那些公司大楼或者是小型的,嗯别墅。还有厂房建设啊,宿舍楼啊,这些一般都不需要招标,就要通过熟人介绍就可以了。

可不招标项目: 什么情况可以不招投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展开全部

其他答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规定,以下的情形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可不招标项目: 什么情况下可不招标

招标的标准:一)必须在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必须符合招标项目的...展开全部

其他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可不招标项目: 项目具备哪些条件可以不招标

一、《招标投标法》第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二、《条例》第九条补充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不...展开全部

其他答案: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参加投标活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不是所有感兴趣的法人或经济组织都可以参加投标。投标人通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2)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和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绩证明;(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对于一些大型建设项目,要求供应商或承包商有一定的资质要求,如水利部等专业管理部门对承担重大建设项目都有一系列的规定,对于参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投标人,必须达到甲级资质。当投标人参加这类招标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要求。

其他答案:1. 《招标投标法》第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鉴于时代的发展和现实需要,《条例》第九条又补充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我国法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如果招标人为适用上述规定弄虚作假的,将被认定为规避招标。规避强制招标不仅会直接导致招标乃至中标无效,也为法律所禁且甚至会受到处罚。

其他答案:最低元/天开通百度文库会员,可在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weijunling111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释义】本条是关于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形的规定。《招标投标法》第3条和《条例》第3条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对于客观上不可能或者不适宜进行招标项目的特殊情形,《招标投标法》第66条作了规定。但从实际情况看,不适宜招标的情形不限于该条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为了严格控制免于招标的范围和条件,本条对《招标投标法》第66条作了补充。一、《招标投标法》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形(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例如有关国防科技、军事装备等项目的选址、规划、建设等事项均有严格的保密及管理规定。招标投标的公开性要求与保密规定之间存在着无法回避的矛盾。因此,凡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确实不能公开披露信息的项目,除适宜招标的可以邀请符合保密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外,其他项目只能采取非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二)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包括发生地震、风暴、洪涝、泥石流、火灾等异常紧急灾害

可不招标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哪些情况下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66条和2003年3月8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7部委令第30号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2条的规定,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所以,除以上条件外,无论建设工程合同额多少,都应该进行招投标。

可不招标项目: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可不可以公开但不进场招标?

几乎不可能实现。

除非在审批核准阶段没在发改委等审批部门在项目的立项批复上明确写出招标方式为自行招标等明确字样的,但是几乎是不存在这样情况的。

即是是简化招标程序或者为了赶时间,也是需要进场的。例如一次性备案,集中备案等情况。当然这种情况在当地建委都会很少,都是极个别的特例。还有特例绿色通道的项目,也是需要进场的。进场招标是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监管的一项指标,没有及其特殊的情况,绝对不会允许的。何况现在整个招投标市场都在严抓严打,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为了保证资金的流向合理合法,为了保证廉洁透明……每个环节都是有相关责任和义务需要承担的,所以您说明的情况,95%是不会发生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可不招标项目:须进行招标和可不进行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根据《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客观上不可能或者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包括: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确实不能公开披露信息的项目,除适宜招标的可以邀请符合保密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外,其他项目只能采取非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

二、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不适宜招标的抢险救灾项目需要满足两个条件。条件一是紧急情况下实施,不能满足招标所需时间,条件二是不立即实施将会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

四、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五、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六、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七、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特许经营项目不进行招标的情形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可以不进行招标。本文所称特许经营项目,是指政府将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权出让给投资人,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由投资人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经营的项目。政府采用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人,中标的项目投资人组建项目公司法人,并按照与政府签订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特许经营。由于已经通过招标投标的竞争方式确定了项目投资人,并据此确定了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价格,或者项目建成后的资产转让价格及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允许特许经营项目的项目法人不再经过招标将其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直接发包给具备建设、制造、提供能力的投资人,不仅不会影响公共利益,而且可以降低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成本,吸引更多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人可以是法人、联合体,也可以是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其中,联合体投资的某个成员只要具备相应资格能力,不论其投资比例大小,经联合体各成员同意,就可以由该成员自行承担项目建设、生产或服务。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可不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采购人是指符合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与其相关的母公司、子公司,以及与其具有管理或利害关系的,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由于不需要招标,所以使用“采购人”而不是“招标人”这一概念。如某集团公司是A项目法人的股东,虽然集团公司具有A项目施工的相应资格和能力,但A项目采购人是独立组建的项目法人,该项目法人不能未经招标而将该项目施工直接发包给集团公司。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建设、货物生产或者服务提供的资格和能力,既可能为采购人自己使用,也可以提供给他人。采购人不仅要具备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资格和能力,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如果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不能自己同时承担的工作事项,采购人仍应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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