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0 18:34
「兼营项目」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的主营和兼营都是指一般经营项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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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项目: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的主营和兼营都是指一般经营项目吗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的主营是指主要经营项目,也就是你的主要收入项目;兼营是指其他
兼营项目: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的主营和兼营都是指一般经营项目吗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的主营是指主要经营项目,也就是你的主要收入项目;兼营是指其他小点的收入项目。许可经营是指属于特种行业的经营项目,这些项目需要其他政府部门审批并下发许可证,比如:运输行业需要有普通货运资质证、饭店需要有卫生部门下发...其他答案:营业执照里不分主营兼营,有的经营范围你都可以做,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那个主营那个兼营。
其他答案:简单理解:许可证经营项目,就是指你所经营的项目中有要办许可证的就填那项 一般经营项目的 就是说不要办批文跟许可证的就都可以填写...不分主营跟兼营..只是主营的业务写在前面,兼营的业务写在后面一点就行
兼营项目: 增值税项目的兼营和增值税混合销售的区别-百度知道
展开全部 一、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1、兼营行为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主营的缴纳增值税业务以外从事的其他业务的经营行为。兼营行为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另一种是在从事增值税应税业务时兼营非应税劳务。所谓兼营不同税...展开全部兼营项目: 什么是兼营非应税项目-百度知道
展开全部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析如下: 1、含义: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展开全部兼营项目: 增值税兼营免税项目
举例 我公司是一家面粉厂,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销售产品为自产面粉、挂面及部分外购面粉。2011年5 月,我企业销售收入总额为30万元,其中征税货物销售额为29万元(其中外购面粉直接对外销售的销售收入为9万元),饲料等免税产品销售收入1万元...展开全部其他答案:一、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 1、兼营行为 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主营的缴纳增值税业务以外从事的其他业务的经营行为。兼营行为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另一种是在从事增值税应税业务时兼营非应税劳务。 所谓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也分两种情形:一种是指纳税人生产或销售不同增值税税率的货物,如某企业既生产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7%的食品,又生产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3%的食用植物油;另一种是指纳税人在生产销售应纳增值税货物的同时又兼营应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如某企业既生产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3%的农业机械,同时又从事应纳增值税税率为17%的修理和修配的应税劳务。 所谓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纳增值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增值税的应税劳务,即从事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营业税应税劳务与其增值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如某企业在从事应缴纳17%增值税的化工机械设备生产销售的同时,又从事应缴纳5%营业税的旅店业和餐饮业的业务。 2、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这里所谓非应税劳务是指本属于应缴纳营业税的劳务。如某电动机厂全年取得1050万元的销售收入,其中1000万元为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7%的电动机的销售收入,50万元为向购买方提供电动机运输服务而收取的属于营业税税目3%税率的运输费收入。 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规定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这里所称的“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的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如属于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应是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其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视同含税销售额进行处理,且该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非应税劳务所耗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在计算该混合销售行为的增值税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的区别 从上述对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兼营行为中的第一种情形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此情形下都是适用的增值税,与非应税劳务无关,所以不会与混合销售行为产生模糊和混淆。 由于兼营销售中第二种情形的特征为企业在主营缴纳增值税的业务以外兼营非应税劳务,而混合销售行为的特征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两者虽都与非应税劳务有关,但分别叫“兼营非应税劳务”和“涉及非应税劳务”,一个“兼营”,一个“涉及”,两者如何区别呢?这就是一些企业会计人员甚至是一些税务人员日常进行税务处理的难点所在,实务中也往往容易引起混淆。笔者认为对此问题主要从是否有从属关系的角度予以区别。 混合销售行为的特征是指涉及的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仅是针对一起销售行为,或者说,非应税劳务是为了销售相应的货物而发生,是从属于货物销售的行为,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的发生两者之间有着紧密的从属关系。而所谓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纳增值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所从事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与其提供的货物销售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由此可见,企业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从事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之间有无从属关系是判断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的唯一标准。 例如,上述举例中,电动机厂所取得的50万元运输收入是由于其在销售电动机的同时为客户提供了电动机的运输服务,运输服务从属于电动机的销售行为,且运输业务收入在1050万元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没有超过50%,所以,该销售收入就是典型的混合销售收入,5万元运输收入应并入电动机收入一并缴纳17%的增值税。 再如,某公司为了提高资产利用率,将其闲置的场地和仓库对外承接仓储业务,某年度取得仓储业务收入为229万元(该公司年销售总收入为3085万元,其中销售建筑材料的收入为2856万元)。此例中该公司取得的仓储业务收入与其销售建筑材料的业务没有任何联系和从属关系,对于该公司而言,提供仓储服务属于典型的兼营行为,所以,对销售建筑材料的收入和取得的仓储收入应分别适用税率17%的增值税税率和5%的营业税税率
兼营项目:彩票店里兼营什么项目比较合适?
小吃,饮料,烟,报刊杂志
兼营项目: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
计算过程:(250000-100000)×13%-(14841-14841×100000÷250000)=10595.4(元)思路: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进项税1、(250000-100000)×13% (计算乙产品销项税,甲产品为免税产品,不征税) 2、 (14841-14841×100000÷250000)(计算进项税,纳税人兼营有免税项目,免税项目耗用的燃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把他剔除出去,即作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3、销项税减进项税为本月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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