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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分包」 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2024.01.10 18:36

文章来源:顺利加盟网

摘要:

采购项目分包: 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

采购项目分包: 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其他答案:具体看招标文件要求而定。如果写明不允许分包那就不允许了。

其他答案:有些政府采购项目不能或者很难有一家投标单位完成,这时需要将该采购项目分成几个包进行招标。分包是采购活动中较为复杂的一项工作,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 分包的适用范围 一是工作量大和工期紧的大型项目。一些大型项目不能或者很难有一家中标人完成,如体量较大的群体工程,大体量的精装修工程,可根据楼层位置及使用功能的不同,进行分包实施。如道路市政工程往往可依据区域、位置实现分包。对于采购规模较小的项目一般建议不分包,因为分包实施可能不利于项目的管理,同时还会造成不必要的财力浪费,对工期的影响也不明显,且较难做到清晰划分分包的局面。 二是采购项目的专业要求。如果采购项目的几部分内容专业要求相距较远,资格要求不同,对不同专业项目可以分包实施。在现场允许的情况下,可将那些专业技术复杂且需专业资质的特殊项目,作为单独的包进行招标。常见分包实施的项目有:机电设备安装、园区绿化工程、智能化系统、锅炉房系统等。 三是采购项目的管理要求。有时一个采购项目内容基本接近,采购人为便于管理,可以考虑分包。如大量的财政、税务发票印刷,社保中心的征收专用收据印制等,可以依据不同管理要求以及印制票据、凭证的种类分包。 四是同一专业的特别要求。如分体空调定点招标或协议招标时,可以依据各种空调规格(如1匹挂机,2匹挂机,5匹柜机等)分包。对于有多种空调设备的供货采购项目,如一些采购项目既有多联机,又有风冷热泵机组、冷水机组、地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等,还有机房空调设备,可以按不同设备种类分包采购。 五是体现政策要求。在一些政府采购基建工程项目中,由于空调设备占总预算的比例不高,采购金额相对较小,采购人一般很少采用空调单独分包招标、单独评标。而这种招标方式自然就给空调强制采购政策执行带来一定困难。由于项目招标以土建或其他设备为主,空调设备招标的一些要求,如报价明细要求、节能清单目录要求等,就不可能像空调单独招标时那样具体地体现出来,评标办法的制定也更侧重于基建或其他设备。评审委员会中很少会有空调方面的专家,即使是有,他们也可能对空调强制采购政策了解不够。因此,为体现政策要求,对于强制采购的空调等设备,建议单独分包。 分包实施的优缺点 分包实施的优点: 一是分包实施可以缩短交货期和工期。由于分包实施,不同的单位同时进行,可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为缩短工期提供了保证。 二是分包有利于竞争。按项目性质和专业分包,有利于发挥各个专业企业的优势,吸引有多种优势的投标人来投标。 三是强制采购的设备单独分包,可在评审标准中充分体现强制采购政策,加强强制采购政策落地。 分包实施的缺点: 一是分包实施过程中,由于有多个独立的企业,会增加临时生产生活设施、材料堆场,容易对现场场地使用产生交叉干扰。 二是分包实施会增添采购人在管理上的工作量,且招标采购的工作量也增大。由于管理对象增多,各分包间的组织协调工作也会随之增加。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策划过程中,分包合理与否关系到政府采购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的采购目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分包不一定是必须的,即使分包也不可过多。有的采购项目由于分包过多、采购规模偏小,导致投标人准备标书过多,评委评标时间过长,同时过于分散也不利于管理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分包实施的注意点 一是分包必须以投标单位独立实施为原则。分包数量的确定,既要有利于竞争,又要有利于管理。 二是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分包的交界面。所分的各包,应易划清责任界线,特别是在各标段交接部位的界面应明确各自的责任,以免因责任不清引发争议和扯皮问题。 三是对于工程项目,现场的平面布局应作好统一规划,既要相对独立,又能便于管理;既要考虑空间上的相对独立,又要考虑布置的合理性与安全性。对现场的临水临电、接线、道口位置都应明确相应的责任方。 四是对于同一个门牌号的物业采购项目,依据有关政策,不能拆成两个项目整体分包。 五是招标文件如果明确规定同一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包,那么也必须同时规定,同一投标人在不同标段均排名第一时如何决定中标供应商,也就是说必须明确投多个包的定标原则。对于工期很紧的大型采购项目,在制作招标文件时,采购人应该考虑到一个以上包授予同一中标单位时,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施工设备和投入本项目的资金等资源能力是否跟得上。如果一个中标单位完成确有困难,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明确,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包,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包,这是采购人的权利,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写明。如果没有事先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同一投标人在各包都排名第一时,就应该允许其中标所有的包。(作者单位: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作者:马正红

采购项目分包: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分包供应商就全部采购项目承担责任B-作业帮

B.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采购项目分包: 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如何分包

有些政府采购项目不能或者很难有一家投标单位完成,这时需要将该采购项目分成几个包进行招标。分包是采购活动中较为复杂的一项工作,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分包的适用范围 一是工作量大和工期紧的大型项目。一些大型项目不能或者很难有一家中...展开全部

其他答案:按照采购内容分包就可以。比如办公家具和电脑一起采购的,那么办公家具可以做一个包,电脑可以做一个包,每个包单独设定标准,参数。

其他答案:有些政府采购项目不能或者很难有一家投标单位完成,这时需要将该采购项目分成几个包进行招标。分包是采购活动中较为复杂的一项工作,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 分包的适用范围 一是工作量大和工期紧的大型项目。一些大型项目不能或者很难有一家中标人完成,如体量较大的群体工程,大体量的精装修工程,可根据楼层位置及使用功能的不同,进行分包实施。如道路市政工程往往可依据区域、位置实现分包。对于采购规模较小的项目一般建议不分包,因为分包实施可能不利于项目的管理,同时还会造成不必要的财力浪费,对工期的影响也不明显,且较难做到清晰划分分包的局面。 二是采购项目的专业要求。如果采购项目的几部分内容专业要求相距较远,资格要求不同,对不同专业项目可以分包实施。在现场允许的情况下,可将那些专业技术复杂且需专业资质的特殊项目,作为单独的包进行招标。常见分包实施的项目有:机电设备安装、园区绿化工程、智能化系统、锅炉房系统等。 三是采购项目的管理要求。有时一个采购项目内容基本接近,采购人为便于管理,可以考虑分包。如大量的财政、税务发票印刷,社保中心的征收专用收据印制等,可以依据不同管理要求以及印制票据、凭证的种类分包。 四是同一专业的特别要求。如分体空调定点招标或协议招标时,可以依据各种空调规格(如1匹挂机,2匹挂机,5匹柜机等)分包。对于有多种空调设备的供货采购项目,如一些采购项目既有多联机,又有风冷热泵机组、冷水机组、地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等,还有机房空调设备,可以按不同设备种类分包采购。 五是体现政策要求。在一些政府采购基建工程项目中,由于空调设备占总预算的比例不高,采购金额相对较小,采购人一般很少采用空调单独分包招标、单独评标。而这种招标方式自然就给空调强制采购政策执行带来一定困难。由于项目招标以土建或其他设备为主,空调设备招标的一些要求,如报价明细要求、节能清单目录要求等,就不可能像空调单独招标时那样具体地体现出来,评标办法的制定也更侧重于基建或其他设备。评审委员会中很少会有空调方面的专家,即使是有,他们也可能对空调强制采购政策了解不够。因此,为体现政策要求,对于强制采购的空调等设备,建议单独分包。 分包实施的优缺点 分包实施的优点: 一是分包实施可以缩短交货期和工期。由于分包实施,不同的单位同时进行,可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为缩短工期提供了保证。 二是分包有利于竞争。按项目性质和专业分包,有利于发挥各个专业企业的优势,吸引有多种优势的投标人来投标。 三是强制采购的设备单独分包,可在评审标准中充分体现强制采购政策,加强强制采购政策落地。 分包实施的缺点: 一是分包实施过程中,由于有多个独立的企业,会增加临时生产生活设施、材料堆场,容易对现场场地使用产生交叉干扰。 二是分包实施会增添采购人在管理上的工作量,且招标采购的工作量也增大。由于管理对象增多,各分包间的组织协调工作也会随之增加。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策划过程中,分包合理与否关系到政府采购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的采购目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分包不一定是必须的,即使分包也不可过多。有的采购项目由于分包过多、采购规模偏小,导致投标人准备标书过多,评委评标时间过长,同时过于分散也不利于管理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其他答案:按照项目招标流程来做分包,包1 包2 包3...但我不知道你指哪方面的。

采购项目分包: 采购分包什么意思-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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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分包:中标后是否可以分包?

不得转包,题目中所说的分包实际上是中标后的转包,《政府采购法》中所说的分包是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分包,题目中的转包给其他供应商,该供应商并不是成交供应商,谈判文件或过程中没有明确的其他供应商不得作为成交供应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分包是什么意思?

额,大概意思是,我总承包下工程,然后再把这个工程分成几份,分别包给不同的有资质的单位。

采购项目分包:投标所中项目分包还需要招标吗?

.分包工程是否必须招标?即是否适用《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前述规定并未明确分包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鼓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此规定对于分包进场招标也只是提倡,而非强制。

据此,分包工程不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如分包工程属于暂估价工程的,并且属于应当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应当招标。

PS分包之所以并未被列入必须招标范围,是因为总包招标时分包工程作为总包工程的一部分,已经经过了一次竞价,因此无需强制再次竞价。同理,暂估价工程因为在总包招标时价格是暂估的,未经竞价,所以符合招标条件时,必须招标。

2.分包工程招标的性质?即属于招标还是比选或企业内部管理规定。除了暂估价工程达到应当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招标属于依法强制招标外,其他属于自主招标。

3.若分包工程采用招标的形式,程序上是否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招标流程(组成评标委员会等)?若未适用会有何种后果?不管是否属于依法强制招标的范围,只要选择了招标,就应当依法进行,程序上当然要符合招标投标律法规的规定,例如组成评标委员会。如未适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承担责任(太多了,不列举了,直接打开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法律责任部分看吧)。《招标投标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如果不属于依法强制招标的范围,那么可以选择议标,就无需受招标投标的程序限制了。

4.分包工程采用招标,但程序明显存在瑕疵,如招标文件的时间晚于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有何种后果,应如何处理?程序存在瑕疵,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例如,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题主所述“招标文件的时间晚于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实在看不懂。

5.分包工程招标过程中二次报价的性质?(二次报价是指,招标人允许投标人有两轮报价的机会)根据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二次报价是禁止的。但目前各地可能有不同的规定,例如深圳就规定货物招标可以二次竞价(不包括施工招标哦)。

6.建设工程的业主及总承包单位为国有企业,分包工程是否必须招标,如何定性?非必须招标,理由详见第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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