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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林地报批」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需占用林地时如何审批?

2024.01.10 20:02

文章来源:顺利加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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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林地报批: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需占用林地时如何审批? 根据《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

项目林地报批: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需占用林地时如何审批?

根据《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

项目林地报批: 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需要哪些材料?

项目批准文件、申请书(内容包括征占用林地的地点、林地林分现状、临时占用林地的用途、占用时间)、林地林木权属证明材料、项目可行性报告书、征占用与被征占用林地者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书、交费票据、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使用林地申请...

其他答案:《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内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批准; (2)其它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项目林地报批: 如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百度知道

一、征收占用林地办理程序 1、申请者将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报省政府政务中心林业厅窗口; 2、属省林业厅审核权限内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由申请者按照规定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并由省林业厅向申请者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展开全部

其他答案:《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项目批准文件; (2)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4)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扩展资料: 对违法征占用林地的处罚: 《国家林业局关于依法加强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第二部分指出:坚决纠正对违法占用林地不依法处罚就补办手续的做法。对已经发生的违法占用林地建设项目,一经发现,应立即责令建设单位停工,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不能也无权做出“不做违规用地对待”的决定。 参考资料: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百度百科

其他答案:建设项目如需征用占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云南省林业厅《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及云南省林业厅公告(2006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新建项目涉及需使用林地的,必须依法按征占用林地审核报批的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一)由用地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书面用地申请; 2、项目批准文件 (1)审批制的建设项目,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核准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核准、备案的确认文件。城市规划区内为实施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征用、占用林地的,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其他建设项目,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 4、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林权所有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5、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7、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8、其它证明材料: (1)占用、征用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 (2)采矿、采石、采砂、取土的项目,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准文件; (3)补办占用、征用林地手续的,提供案件处理法律文书复印件和罚款(金)如数缴纳的单据复印件。 (二)程序 (1)建设单位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州(市)、县(区、市)两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与恢复森林植被措施和现场查验报告一并逐级上报云南省林业厅; (3)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下,经云南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向申请人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4)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其它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 经云南省林业厅审查后转报国家林业局,在收到国家林业局或省林业厅下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方能依据批准文件使用林地进行项目的开发。 扩展资料: 占用林地是国家因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等基本建设的需要,占有使用全民所有的林地。林地的占用只改变林地的占有使用权,不改变所有权。 对林地应采取尽量不占或少占的原则。必须占用林地的,由占用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或设计文件,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提出占地申请,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占用林地面积二千亩以上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占用林地单位必须伐除所占林地上的林木时,应严格遵守森林采伐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按照批准文件中指定的地点, 将伐倒林集中归堆,交森林经营单位处理,占用林地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向森林经营单位补偿实际损失。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占用林地

其他答案:如何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一)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 (二)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需要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包括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 (三)申请材料 用地单位应提供的申报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3.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属于批次用地项目,提供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 4.拟使用林地权属材料。包括: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林地证明等。其中林地权属证书仅需提供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到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仅需提供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林地证明; 5.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及用地单位与其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 6.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 7.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林业主管部门应提供的材料 1.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填写的《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2.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审查意见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基本情况,拟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情况,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使用林地定额情况,以及现场查验、公示情况等。

其他答案:(一)由用地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书面用地申请; 2、项目批准文件 (1)审批制的建设项目,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核准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核准、备案的确认文件。城市规划区内为实施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征用、占用林地的,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其他建设项目,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 4、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林权所有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5、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7、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8、其它证明材料: (1)占用、征用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 (2)采矿、采石、采砂、取土的项目,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准文件; (3)补办占用、征用林地手续的,提供案件处理法律文书复印件和罚款(金)如数缴纳的单据复印件。 (二)程序 (1)建设单位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州(市)、县(区、市)两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与恢复森林植被措施和现场查验报告一并逐级上报云南省林业厅; (3)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下,经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向申请人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项目林地报批: 征占用林地报批流程

一、用地单位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征占用林地的申请; 2、征占用林地建设单位的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4、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5、林地权属证明; 6、协议书(林地、林木及附着物和安置补偿协议); 7...展开全部

项目林地报批: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需要哪些材料?

项目批准文件、申请书(内容包括征占用林地的地点、林地林分现状、临时占用林地的用途、占用时间)、林地林木权属证明材料、项目可行性报告书、征占用与被征占用林地者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书、交费票据、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使用林地申请表、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票据。  核实:征占用林地地点、面积、范围、期限和征占用原因。

项目林地报批:林地怎么批手续?

风儿悠悠比较熟悉林地征用程序,但是各地对申报材料要求可能略有不同,给你简要答复如下,希望这个回答能帮助你。

首先如果你是农户征用农民建房,恭喜你非常简单。主要提供材料为:①个人申请报告;②个人身份证明;③征占用林地权属证明;④征占用林地补偿协议(林地权属证明和申请人相同的不需);⑤征占用林地申请表;⑥征占用林地现场勘验表;⑦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⑧农民建房选址意见书等,在本县即可办理,而且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其次如果是林业投资建设用地,这个稍微复杂,除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林业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一般林地2公顷以下有县政府批准;2-10公顷由市一级批准;10-20公顷由省政府批准;20公顷以上由国家林业局批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监管较严,5公顷以下由省政府批准;5公顷以上由国家林业局批准。同时还需缴纳一定的森林植被恢复费。

项目林地报批:征占用林地报批流程?

一、用地单位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征占用林地的申请;

  2、征占用林地建设单位的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4、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5、林地权属证明;

  6、协议书(林地、林木及附着物和安置补偿协议);

  7、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9、占用征用保护区范围内林地的,要提交有关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

  10、其他证明材料。道路交通建设项目要提供初步设计或施工图批复;工业项目要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勘查、开采矿藏项目要提供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它相关批准文件;项目布局图等。

  二、旗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受理并初审(一个工作日)

  1、初审材料,核实审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上述应提交的10项内容的材料)。

  2、反馈初审结果,并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审核材料并现场查验(5个工作日,不包含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现场调查并编制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所需时间)

  1、复审材料。

  2、旗林业局资源站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长期征占用林地或临时占用林地2公顷以上的项目旗林业局初审后填《征占用林地初审表》报市林业局审核同意,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现场调查并编制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临时占用林地2公顷以下的,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现场调查并编制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3、旗林业局资源站填写《现场查验表》。

  4、旗林业局做出恢复森林植被措施。

  四、林业局审核报批意见(1个工作日)

  1、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2公顷以下的临时占用林地,用地单位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后,主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并出具临时占用林地批准文件。

  2、长期征占用林地和2公顷以上的临时占用林地,主管领导签署申报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批。

  注:一、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18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6、17、18条

  3、《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

  4、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

二、征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权限

  1、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2公顷以下的临时占用林地,由旗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2、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临时占用林地,由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5公顷以下,其它林地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临时占用林地;征占用林地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下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35公顷以下的,其它林地70公顷以下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4、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5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上的临时占用林地;征占用林地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35公顷以上的,其它林地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第六条的规定征收。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二)、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三)、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

(四)、疏林地、灌木森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五)、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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